易摄会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
楼主: 3sss

[上海] 【致歉】就“百脑汇浦东店”活动流程混乱向网友致歉

  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0-9-24 09:15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次活动,组织上肯定是存在一定问题的,才会导致场面如此"火爆"的,还好没有再升级,否则就难收场了~{:3_49:}
发表于 2010-9-24 10:58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barrypan 的帖子


    一早来看,这么火了啊,为什么去掉置顶?难道e摄会和百脑汇达成了默契?事件解决了吗?,,我是见到百脑汇的人是怎么阻止我们摄影的了,态度很恶劣,希望e摄会领导能出面督促百脑汇撤底查一下这件事
发表于 2010-9-24 11:07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那天没有去,事情怎么会这样啊!
发表于 2010-9-24 11:23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阻止我们拍照那位仁兄,并不是阻止我们拍MM,而是他觉得有人拍到他本人了,所以反应那么强烈,不要以为是维护MM权益好吧,是他觉得我们侵犯他肖像权了。。。。

MM的不配合我非常理解,拿多少钱干多少活儿,这是正常的事情,MM 无错。。
发表于 2010-9-24 12:06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沉默的狗狗 的帖子


    这个人现场一直在想办法阻止拍照,并故意制造事端,我在他边上,听到他和另一个人的讨论,夸张了,

 听说这次请来的都是他们公司里实习生的学妹,那从模特那边得到的消息是这些模特都是请自海洋大学,那么去那边查一下就知道了,,海洋大学里出这种人,真是也算极品了

    百脑汇也搞不好了,实习生都能搞贪污,只能说是百脑汇有钱,我希望是能继续报料,知道真相的都上来报吧,人肉一下就知道这些人是什么东西了


发表于 2010-9-24 12:59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月朗星疏 于 2010-9-24 13:22 编辑

其实,任何事情进行到某个时段,都会或多或少的出现些问题,这是好事!
这是在提醒我们:作坊时代该结束了,是该更正确、更严谨、更专业些了。
还是想想解决办法吧。。。还是想想杜绝办法吧:
既然,每次都是得到官方认可的,就应该有白纸黑字的文件;文件中应该会明确规定各方的义务、责任,酬劳等。
那么,下次烦劳活动组织者将文件拍照后发到论坛活动区。凡是报名参加的摄影师都能看到该次活动的详细流程和规定。
参加活动时,最好有人能带着该次活动的相关文件。
建议:组织者不但要带着该次活动文件,也要带着对参加拍摄的摄影爱好者的约束文件。
一旦有意外发生,大家可以按合同办事,至少可以用来评理,澄清事实。

点评

本次活动,有得到官方认可的证明,并且也已通过电子邮件确认(从法律角度上来讲,是有法律效应的)  发表于 2010-9-24 14:32
发表于 2010-9-24 14:26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月朗星疏 的帖子


    本次活动,有得到官方认可的证明,并且也已通过电子邮件确认(从法律角度上来讲,是有法律效应的)
发表于 2010-9-24 14:35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事件很明白,就是百脑汇里有小老鼠嘛,e摄会没有官方认可,会组织人过去拍摄?只是百脑汇里的那个老鼠以为e摄会好欺负
charm 该用户已被删除
发表于 2010-9-24 15:36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阻止我们拍照那位仁兄,并不是阻止我们拍MM,而是他觉得有人拍到他本人了,所以反应那么强烈,不要以为是维 ...
沉默的狗狗 发表于 2010-9-24 11:23

那个工作人员非常过分,有谁有他的照片,发上来,先把他人肉出来!
发表于 2010-9-24 15:50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      机缘巧合,我是知道部分内幕的,现在就看他们领导怎么解决这事了,如果没有让网友满意的解决,我会曝出我所知道的内幕,绝对让所有人想不到,同时也让大家看看他们是怎么黑的。

先普及一下基本知识,让我们来看看 “职务侵占罪” 的量刑标准:

      根据《刑法》规定:职务侵占罪,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犯本罪的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、侵占、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0条规定:侵占公司、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较大”;侵占公司、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巨大”。

发表于 2010-9-24 17:30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机缘巧合,我是知道部分内幕的,现在就看他们领导怎么解决这事了,如果没有让网友满意的解决,我会曝 ...
zhu891 发表于 2010-9-24 15:50



就是因为判的太轻啊,所以那么多贪污受贿的~~
发表于 2010-9-24 18:26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wilsonc 的帖子


    档案里记一笔的话,这个人也就玩了。。
发表于 2010-9-24 20:59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23号没在,22号去了

到现场后一开始感觉还没那么差。外场结束后朋友就和我说模特貌似不愿意被拍。之后进入卖场,在门口合影之后就绕了个大圈子不作停留直接进了四楼的办公室。这里已经很奇怪了。好不容易在四楼办公室门口找到模特,过了数十分钟,模特出来分了两组拍了十分钟,立即就全部又休息去了,经过交涉又出来排成长队出来拍了十分钟又休息去了,并且就此直接结束了上午的拍摄。

中午吃好饭,下午还有很多网友前来,于是在四楼集合,模特乘电梯到一楼外场去了,于是我们就都走楼梯去了一楼,结果雨下大了,模特呆在办公楼,于是我们就全都冲过雨去办公楼大厅。模特看到人多了就又乘电梯去了四楼,我们也跟去了四楼。

之后是长达半小时的沟通,无果,OVER。结果第二天更糟糕。

说实话我始终是压着火气的,很多在场朋友都能看出来。

e摄会的网友是我碰到过素质最高的群体,到场率和准点率都非常高,回来基本上都会上论坛交作业,平时也有很好的沟通习惯。我为这个群体感到骄傲和自豪。

我希望大家能珍惜这个群体,更能保护这个群体。
发表于 2010-9-25 10:55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那天看活动取消,没一分钟又说活动继续,就感觉到这次活动有些不靠谱,结果~~~~~~~~~。老大要了解原因给去参加活动的摄友一个答复,糊弄过去算了这可不是办法,大家还是想要知道是怎么回事的,不过大家都相信这一定不是E摄会的原因造成的,支持E摄会希望越办越好{:4_138:}
发表于 2010-9-25 15:36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啥事搞得这么大,要和谐!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